2026年4月27日,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示了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集刊收录标准(2026版)》及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集刊拟评价名单(2026)》,公示期30天(自发布之日起)。本次公示的774种集刊名单仅为拟评价对象,不是最终评价结果。
由于集刊办刊情况复杂,近年来许多集刊存在刊名、主办单位、出版机构、出版周期等信息变更。为准确掌握集刊最新运营状况、完善备案信息,所有列入《集刊名单》的集刊,均须通过公示公告中的链接或二维码填写问卷,如实填写该刊在2022-2025年间的实际主办、出版情况。所填信息将作为本轮集刊评价的依据。
若集刊符合《集刊收录标准》,但不在《集刊名单》中,请于公示期内通过问卷链接或二维码填写完整信息进行补充申报。
请我校已列入《集刊名单(2026)》的集刊以及符合《集刊收录标准(2026)》但未被列入《集刊名单(2026)》的刊物积极参与。
反馈问卷填写渠道:
链接:https://casses.wjx.cn/vm/wD29Y3J.aspx
电话:010-85195245
二维码:

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集刊收录标准(2026版)
为提升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集刊的学术质量与规范化水平,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透明度,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在调研、座谈、论证基础上,制定本收录标准。2026版AMI集刊评价将依据以下六项标准,确定纳入评价的集刊名单。现将各项标准予以公示,欢迎学界同仁与集刊编辑部提出宝贵意见。
一、政治方向
集刊刊载内容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、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意识形态安全要求与学术伦理规范。
二、学科范围
集刊的学科范围应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及其相关交叉学科。
三、学术原创性
集刊应以原创性学术论文为主要内容,论文集、编译文集、皮书、调查报告、研究报告、年鉴等暂不纳入收录范围。
四、出版资质
(一)主办单位。集刊主办单位原则上须为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法人学术机构。若封面、封底或版权页未标注主办单位,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以核实资质。
(二)出版机构。集刊须由具备合法出版资质的内地出版社正式出版。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出版机构出版的集刊暂不纳入收录范围。
(三)出版连续性。集刊截至2025年12月31日,须满足近2年内出版不少于4期;年刊及更低出版频次的集刊,须连续、规律出版至少4期;三年刊暂不纳入收录范围。
五、语言文字使用
集刊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要刊载语言。以民族语言文字或外国语言文字为主的集刊暂不纳入收录范围。
六、动态管理机制
对办刊时间不足2年或未达最低出版期数要求的集刊,设立观察名单,实施持续跟踪与动态管理。已收录集刊如出现连续中断出版或重大合规问题,实行动态退出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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